【6.4集會】涉煽動參與及參與6.4集會 黎智英鄒幸彤等8人今午判刑
發布時間: 2021/12/13 13: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鄒幸彤等3人,早前就2020年參與維園六四晚會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3人今(13日)早於區域法院作求情,案件押後至今午,連同早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一同判刑。
涉案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前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黎一方今作求情陳詞指,涉案的6.4晚會是1個延續了30年的悼念活動,與2019年起的任何一個示威均有不同,雖然晚會期間有人叫喊其他口號,但均與黎無關。
黎一方又指,黎早年來港後,並非只一直賺錢,他為了揭露一些不能見光的事情,而創立了傳媒機構,其貢獻可於近日黎獲頒的獎項中可見。
辯方又呈上黎親筆撰寫的信件,黎於信中指出,他並沒有參與維園6.4晚會,他只是在傳媒面前燃點了燭光,提醒世人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將真相、公義和善良置於生命之上的年輕人們。黎指出,若然悼念這些因不公義而死去的人是一種罪,那麼他願意接受懲罰,為那些在6.4當天灑血的年輕人們分擔和分享他們的榮耀。
而今早宣佈解散代表律師團隊的鄒幸彤則自行陳詞指,今次的審訊並非關於她,而是關於很可能是數十年來的最後1次6.4燭光晚會。鄒指出,這並非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破例安排,這其實是篡改天安門事件和香港歷史的第一步。
鄒直言,在本案審訊中所隱藏的最大不公義,是到底是誰煽惑人們每逢6月4月走進維園。鄒於陳詞最後提到,受良知而打動的人並不會被監禁所阻嚇,即使有更嚴苛的法律和打壓,燭光亦會一直燃點下去。
而同樣自行作陳詞的何桂藍則指,「無論用乜嘢法律言詞去堆砌,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3名被告求情完畢,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與早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一同判刑。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而鄒幸彤則另與何桂藍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5人早前則於案件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當中李卓人另承認1項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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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